依據《臺東縣金峰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》第十三條規定,納骨塔(堂)使用費,應依「臺東縣金峰鄉納骨塔(堂)使用收費標準表」(附表六之一)辦理,詳如下列收費標準與備註:
修正說明:
為使本鄉現行骨灰(骸)存放設施收費標準一致,並因民眾申請納骨牆時,需另行刻印面板,導致收費不一情形,爰在備註欄增列「歷坵納骨牆之收費含面板刻印費」以資明確。
附表六之一:納骨塔(堂)使用收費標準表
修正條文
項目 | 本鄉鄉民 (新臺幣) |
非本鄉鄉民 (新臺幣) |
備註 |
---|---|---|---|
新興村納骨塔 骨灰櫃 |
12,000元 | 60,000元 |
1. 本鄉居民係指設籍六個月以上者。 2. 本鄉當年度列冊之中低、低收入戶,經本所申請認可者,得減免收使用費。 3. 世居本鄉現居或設籍他鄉(鎮、市)死亡,而願返鄉歸宗者,需檢附設藉本鄉原始戶籍謄本。 4. 非本鄉轄內居民生前於本鄉轄內政府機關、學校服務逾十五年以上編制內之正式職員或教師,經提出證明文件,比照本鄉居民收費。 5. 歷坵納骨牆之收費含面板刻印費。 |
歷坵村納骨牆 骨灰櫃 |
12,000元 | 60,000元 | |
歷坵村納骨牆 骨骸櫃 |
— | — | |
嘉蘭村納骨塔 骨灰櫃 |
12,000元 | 60,000元 | |
嘉蘭村納骨塔 骨骸櫃 |
— | — | |
樹葬區 | 2,000元 | 10,000元 |
附表六之一:納骨塔(堂)使用收費標準表
現行條文
項目 | 本鄉鄉民 (新臺幣) |
非本鄉鄉民 (新臺幣) |
備註 |
---|---|---|---|
新興村納骨塔 骨灰櫃 |
12,000元 | 60,000元 |
1. 本鄉居民係指設籍六個月以上者。 2. 本鄉當年度列冊之中低、低收入戶,經本所申請認可者,得減免收使用費。 3. 世居本鄉現居或設籍他鄉(鎮、市)死亡,而願返鄉歸宗者,需檢附設藉本鄉原始戶籍謄本。 4. 非本鄉轄內居民生前於本鄉轄內政府機關、學校服務逾十五年以上編制內之正式職員或教師,經提出證明文件,比照本鄉居民收費。 |
歷坵村納骨牆 骨灰櫃 |
12,000元 | 60,000元 | |
歷坵村納骨牆 骨骸櫃 |
— | — | |
嘉蘭村納骨塔 骨灰櫃 |
12,000元 | 60,000元 | |
嘉蘭村納骨塔 骨骸櫃 |
— | — | |
樹葬區 | 2,000元 | 10,000元 |